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


各位老师、同学以及在校服务企业员工:

在已经建立校园循环电瓶车和配备了共享单车情况下,校园电瓶车骤增,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等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维护校园道路与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车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合肥市等有关规定和《太阳成集团tyc234cc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车辆登记报备

进入校园的电动车需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号牌(含临时信息牌)的车辆。校园内现有不符合报备条件的车辆,请大家自行清理出校园。

二、车辆行驶管理

1. 禁止超标、改装、无牌无照电动车驶入校园。所有出入校园的电动车骑行时必须佩戴头盔,通过门岗时都应减速慢行,配合门岗工作人员检查。若未佩戴头盔,门岗有权不放行。

2.电动车在校园内骑行时,不得超载,不得成群结队嬉闹飙车或横占道路并排骑车,不得扶身并骑,不得互相追逐,

得手持重物骑车,严禁在校园内骑飞车。

3.在校园内电动车骑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酒后驾车、飚车。

三、车辆停放管理

1.电动车须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

2.教学楼里、办公楼、学生公寓、机动车停车位等公共区域严禁停放电动车。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或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保卫处将进行锁车或拖离处理。

四、车辆充电管理

1. 严禁从办公室、教学楼、图书馆自习室、学生公寓等公共区域私拉乱接电源进行充电。

2.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对于违规私自充电的,保卫、物业等相关部门将没收插座及充电器;私自充电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安全文明的校园交通秩序需要师生共同维护,一方面,学校将根据即将实行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严格管理办法,另一方面请各单位做好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宣传和本单位所在区域管理,规范驾驶、文明骑车,谢谢大家的配合支持!


保卫处

后勤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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