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21年下半年探亲路费集中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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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通知》(国发〔1981〕36号)规定,符合探亲条件的教职工可享受相应的探亲待遇(探亲假、探亲路费报销),由于学校实行寒暑假制度,因此教职工探亲不再另外安排假期,但可按规定报销来回路费。现将2021年下半年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探亲条件

  探亲条件应符合《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06〕26号)相关规定。      

  2、报销范围

  在太阳成集团tyc234cc工作满一年,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一)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可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二)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应报往返路费(含必要的中转住宿费),在本人国家统发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教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

  3、报销时间

  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5日

  4、报销程序

  1.线上申报。登陆太阳成集团tyc234cc人事处网站,具体操作见附件《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操作指南》;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负责人对教职工的婚姻状况、探亲对象及其住址、探亲时间等内容进行审核;

  3.学校审核。人事处审核并统一汇总申请人相关信息;

  4.打印报销。打印审核后的《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单》,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单》和原始报销凭证(已婚探望配偶的,还需对方单位出具未报销探亲路费的证明)到行政楼414办公室人事处工劳科办理报销登记,由人事处统一汇总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861371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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