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234cc校报编辑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0-09-03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学校下达的校报编辑部岗位职责、结合校报工作特点制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包括校报编辑部人员、教职工通讯员和学生记者、学生兼职人员等在内的所有校报工作人员。

第三条  校报是校党委机关报,本制度将根据校党委分管领导要求,适时修订。

第四条  组稿制度。校报工作人员应自觉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宣传纪律,与时俱进,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宣传口径的前提下,把需要报道的内容以读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准确、及时报道出来。新闻稿须以关乎学校改革与发展及中心工作的重大题材为内容,注重新闻价值;理论文章须立场鲜明、观点正确、深入浅出、富有创新精神;反映学生生活的稿件和文艺副刊的稿件须健康明快、积极向上、贴近学生、形式生动。校报编辑部应与通讯员、记者及读者队伍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共同交流探讨,以把真正需要的好稿组织上来。

第五条  审稿制度。通讯员和记者采集的稿件须经被采访对象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审阅、签章,方可送达校报编辑部。反映学生生活的稿件和文艺副刊的稿件,经版面责任编辑初审后,须由编辑部主任二审,编辑部主任认为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审阅的稿件,由编辑部主任送上级主管领导终审。新闻稿件和理论文章经版面责任编辑初审、编辑部主任二审后,送上级主管领导终审。

第六条  编辑制度。校报实行编辑部主任整体指导和编校合一、各版面编辑各负其责的版面责任编辑制度。根据学校长远规划和分年度、分学期等阶段性工作部署,校报编辑部要制定相应的长远规划和分年度、分学期等阶段性工作计划。各版面责任编辑按照编辑部的工作布置,对其所编辑的版面实行来稿登记、组稿、编辑、排版设计、校对等工作环节连续负责的办法,精心组稿,精心设计,并严格将差错率控制在新闻出版法规许可范围内。

第七条  出版发行制度。根据在新闻出版机构登记的出版周期,校报要在规定的出版日出版,并在嗣后至多1个工作日内将报纸发行至规定范围内的读者手中,发挥报纸的最大效益;要加强与学生家长、毕业校友以及兄弟院校、有关部门的交流和联系,做好校报赠(订)阅邮寄工作。

第八条  评报制度。校报编辑部应根据工作紧张度,适时、定期组织人员对校报进行评比。参加评报的人员,由主管领导、校报编辑部主任、编辑和若干通讯员、新闻学科相关教师组成。评报的内容,可以是近期出版校报的总体评价,也可以是就某一题材、体裁、版面等专题评价,评比的项目应与全省、全国高校校报的评比项目相一致。评报结果应与对编辑的考评挂钩。评报工作还可以同定期向读者收集读报意见的工作相结合,以利于校报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报纸质量。

第九条  稿酬制度。为鼓励通讯员、记者多写稿,写好稿,校报在学校全额拨款、无经营性收入的情况下,根据经费许可状况,实行象征性的稿酬制度,有稿必酬,优稿优酬。稿酬的额度,要参照兄弟院校校报标准和本报实际确定。

第十条  通讯员和学生记者的选拔、培训、使用制度。校报通讯员采取校报编辑部在工作中物色和院系、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般从热心于新闻工作的教职员工中选拔。学生记者则一般由直接在学生(主要是一二年级学生)中招聘录用。校报要有专人对通讯员和学生记者队伍进行日常的管理。要聘请在新闻理论与实践中有专长的教师和新闻从业人员,先期对通讯员和学生记者队伍进行业务及职业道德的培训,培训合格,发给校报通讯员或学生记者证书。要定期开展优秀通讯员、优秀学生记者的评选工作,学生记者的评优还要同学校的学生评优工作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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